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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来源:厅医疗保险处       时间:2010-07-09 11:59:51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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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洛阳市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基金调剂、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监督管理,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基金的筹集,市、县(市)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县(市)居民医保基金每年按30%上解调剂;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开展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参保居民转诊转院以及长期在市区务工的,经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可在市区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除个人应负担部分外,其余应由医保基金报销的部分,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直接与医院结算,切实减轻了参保居民看病就医的负担,提高了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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