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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召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0-07-21 18:21:57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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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召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

715日,我厅召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的精神。厅党组成员、巡视员王平均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厅机关和厅属有关单位38个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王平均巡视员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的一次重要会议。6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厅党组对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高度重视。郭俊民厅长在最近召开的厅务会上,明确指出要贯彻落实好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我厅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分管法制工作的厅领导与法规处及时研究了具体贯彻落实的意见,并制定了工作方案。

王平均巡视员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规章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这次清理,就是要着力消除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的制度性障碍,解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修改、完善具体的规范体系和政策制度,更好地发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要准确把握清理工作的几个基本要求。

(一)清理范围和目标。这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总的来说是全部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由我厅组织实施的有13部。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三类:一是省政府出台的、由我厅负责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二是以我厅名义制定出台的、包括机构改革前原人事厅、原劳动保障厅制定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三是我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在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清理标准和程序。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统一、和谐的突出问题是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是指有些规章、规范性文件明显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一致是指有些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不协调是指有些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身存在矛盾和相互之间冲突等明显的不协调。废止、宣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失效或修改原文件的,按照我厅办文程序执行。

(三)清理主体和工作步骤。这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原起草单位为清理工作责任主体。起草单位与实施单位不一致的,实施单位或文件确定的主要实施单位为清理工作责任主体。原起草单位或实施单位因机构改革撤销或合并的,现在的实施单位为清理工作责任主体。

这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071日开始至201010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组织动员阶段(71日至720)

2.审查公布阶段(721日至930)  

3.总结报告阶段(10月1至1030)

三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这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省政府2010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清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清理任务重、要求高、时间比较紧,需要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了加强对这次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郭俊民厅长和刘应堂书记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厅领导为副组长,有规章清理工作任务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所有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的处室(单位)负责人是各自处室(单位)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这次会议之后,有清理任务的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厅里印发的《通知》和这次会议要求,抓紧时间研究落实,集中人力、精力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厅法规处处长李喜明同志担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沟通协调、材料准备等工作。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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