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2010年省直军队转业干部功绩积分、考试成绩及拟选录对象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23日。 对功绩积分和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65909238 13592663151 军 转 办 81676112 81676111 附件:1、关于公示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2、 2010年被授予荣誉称号人员情况.xls
3、 团职军转干部成绩.xls
4、 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成绩.xls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关于公示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根据7月30日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意见、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关于省直机关考试考核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军转[2010]2号)规定和省编办《关于落实省编委会议决定事项复函》(豫编办函[2010]65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选录名额 (一)省直机关(非定向单位)选录名额。今年省直接收军转干部279名(团职79名、营职82名、连排职56名、技术干部62名)。按规定可增加行政编制70个,为3名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军转干部预留后,剩余的选录名额为67个。其中,正团26个、副团17个、技术8级以上1个、技术9级3个、营职及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15个、连排职及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5个。 (二)省政法系统(定向单位)选录名额。省公安厅8名(不含维稳办2名)、省检察院4名、省法院4名、省司法厅4名、省国家安全厅2名。 二、综合计分办法 (一)团职干部(含文职处级干部)按功绩制积分要素综合计分。 (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转干部,按功绩制积分的70%和考试成绩的30%综合计分。 (三)营职以下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按功绩制积分的40%和考试成绩的60%,综合计分。 (四)按豫军转[2010]2号文件规定,考试成绩由满分100分转换为满分150分,即将每名考生的卷面得分乘以1.5,换算为本人的考试成绩。 三、报考省直机关(非定向单位)的选录办法 按职级、选录名额和综合计分,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选录人员名单。 四、报考省政法系统(定向单位)的选录办法 (一)按职级、报考单位、选录名额和综合计分,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选录人员名单。拟选录人数少于接收计划的,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选录军转干部。 (二)省公安厅(含维稳办)拟选录的10名营职以下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中,从报考省直机关(非定向单位)人员中选录2名、从报考公安厅(定向单位)人员选录8名。 (三)鉴于国家安全部门的特殊性,对拟选录的军转干部不予公布姓名。 五、分数相同时的选录办法 按照《2010年省直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工作意见》的规定,出现分数并列时,按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时间长、服现役时间长、职级高、任职时间长的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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