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文号】:豫人社职业[2010]9号 【主题词】: 人力资源 职业 技能竞赛 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积极推进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促进生产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引导广大师生努力钻研技术技能,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我省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竞赛职业(项目)和范围
(一)竞赛职业(项目)
大赛设置车工、焊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和机电一体化五个竞赛职业(项目)。
(二)竞赛分组
车工、焊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竞赛设学生高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和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机电一体化竞赛项目设学生组(含各类技工院校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二、参赛对象
大赛所设竞赛职业(项目)内的各类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三、竞赛标准
本次大赛学生车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竞赛职业学生高级组和中级组分别以《车工国家职业标准》、《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焊工竞赛职业学生高级组和中级组以《焊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并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有关标准;机电一体化竞赛项目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有关标准。同时,各竞赛职业(项目)结合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大纲并根据不同组别特点统一组织命题。
大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各职业(项目)具体竞赛技术要求将另行下发。
四、竞赛组织
竞赛分省辖市初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三个阶段。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河南省赛区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省级复赛和市级初赛,并组织我省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一)省辖市初赛阶段
2010年6月30日以前为各市组织初赛阶段。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参赛报名,培训练兵,并组织初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级竞赛。
参加省级竞赛以省辖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个代表队组成:领队1人,各竞赛职业技术指导老师1人、选手3人。
(二)省级复赛阶段
2010年9月30日前,河南省赛区组织委员会组织省级复赛,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全国决赛,并对优秀选手和组织单位予以表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一)对省级竞赛中获学生高级组各职业前3名的选手,经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学生中级组车工、焊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职业前3名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对机电一体化前5名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同时,由省竞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对省级竞赛中学生高级组第4名及以后的选手,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者,经核准,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学生中级组车工、焊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职业第4名及以后、机电一体化职业第6名及以后选手,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者,经核准,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同时,由省竞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三)对参加省级竞赛的其他选手由省竞赛组委会授予“优秀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对省级竞赛中综合成绩获得前6名的省辖市代表队,由省竞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六、几项要求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广泛发动,组织各类技工院校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各技工院校要组织相应职业工种的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将竞赛活动与强化技能实习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机结合,推动技工院校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参赛选手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省级复赛前,省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参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代表队的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报名时间:各省辖市组队参加省级复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各参赛选手要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贴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并附学生证、身份证。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参赛选手情况予以汇总,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
附件.doc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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