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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来源:       时间:2010-05-17 16:48:2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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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河南省 
办理机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等
受理条件: 监督经办机构征缴的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管理,有无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监督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基金,有无多支、少支,有无挪用支出户基金;监督财政专户基金有无挤占挪用基金的行为等。
材料明细: 
办理程序: 1、举报人可以当面举报,也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举报。 
2、监督机构受理当面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接待,做好笔录,必要时可录音。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但举报人可不留姓名或拒绝录音。监督机构受理电话、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资料。
3、对涉及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5、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案件办理结果的,监督机构应当负责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
收费情况: 
受理地址: 郑州市政三衔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咨询电话: 0371-65955479
办公时间: 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申诉途径: 1、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纪检监察室       0371-65967095
           2、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0371-6590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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